高階主管養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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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主管養成班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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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依據:依「交通部觀光局甄選觀光產業關鍵人才赴國外交流訓練補助要點(簡稱補助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目標:交通部觀光署為增進觀光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及國際交流能力,甄選培育優秀且具發展潛力之觀光產業關鍵人才,並赴國外相關產業參訪交流,以充實產業人力新知及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簡稱戶外遊憩學會)。
四、申請對象:須任職於下列業別或科系累積達5年以上,且近3年未曾依補助要點規定選赴國外訓練者
1. 旅行業、旅宿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其相關公協會會務人員。
2.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之現任專任教師。
3. 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人員。
4. 其他經交通部觀光署認可之相關觀光從業人員。
五、報名方式
報名程序包含線上登錄作業及郵寄書面文件作業(二項皆需完成);線上登錄資料不完整或未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郵寄書面文件者(以郵戳為憑),不予納入本次甄選。
六、訓練計畫:分為團體訓練、自行規劃訓練二類。
(一)團體訓練:分為旅行業組、旅宿業組及觀光遊樂業組,總上課時數48小時以上,依序分三階段:
第一階段:管理核心課程,課程主題包含策略管理、行銷管理、人資管理及團隊領導、財務分析、觀光政策,各組別合併上課。
第二階段:主題模組課程,以「永續經營」及「數位轉型」為主題,依組別分班上課(須完成第一階段課程)。
第三階段:依組別赴國外訪學(須完成前二階段課程,且出席率須達80%以上)。
1. 旅行業組:預定於113年9月下旬赴韓國首爾、濟州島。
2. 旅宿業組:預定於113年9月上旬赴日本關西地區。
3. 觀光遊樂業組:預定於113年10月上旬赴美國南加州地區。
(二)自行規劃訓練:由申請人自行選洽國外著名大學、訓練機構或公司進行5~30天之訓練課程。
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113年觀光產業關鍵人才培育計畫,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照片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本業務範圍內所必須之相關作業(如製作學員識別證、學員名單、結業證書等,並於相關場所中公開揭露),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您同意本學會及交通部觀光署得於法律許可範圍內處裡並使用個人資料辦理相關業務,但您仍得依法律規定之權利主張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與本學會聯繫。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本學會及交通部觀光署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您亦可能無法及時享有本學會提供之相關服務、活動及各項資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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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訓練-旅行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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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訓練—旅行業組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
(一) 旅行業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其公協會人員,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現任專任教師,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人員及其他經交通部觀光署認可之相關觀光從業人員。
(二) 旅宿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及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其公協會人員倘有意願參與,請提具跨業參訓書面說明1份。
二、報名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申請
(一) 甄選申請書(完成線上報名即可)。
(二)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任職/教年資證明文件:
1. 旅行業、旅宿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及觀光遊樂業等觀光產業領域,累積任職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
2.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現任專任教師須檢附任教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並檢附專任教師聘書及最近3年內任教觀光相關領域課程之課程表。
3. 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累積任職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
(四) 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五) 推薦信1封,推薦人相關規定如下,格式請參考本附件資料1-6。
1. 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應提報任職公司部門主管以上或負責人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公司負責人,則附所任職產業其他公司負責人或公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2. 公協會會務人員:應提報服務單位理事長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理事長,則附該產業其他公司負責人或公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3.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之現任專任教師:應提報服務學校系主任或院長以上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系主任或院長,則附所服務學校校長之推薦信。
4. 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人員:應提報任職單位主管以上之推薦信。
5. 民宿之現職從業人員:應提報民宿經營者(負責人)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民宿負責人,則附其他民宿負責人或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六) 現職證明及服務單位同意函(須載明同意參加本計畫之培訓課程及國外訪學)。
(七) 其他文件(非必備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明、重要訓練證明、獲獎證明。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申請人可提供語言能力測驗成績達擬前往訓練國家之語言別(本團體訓練國家之語言為韓語)中級以上或提供同語別大學以上之畢業證明文件,列入評分參考,請參考附件資料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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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訓練-旅宿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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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訓練—旅宿業組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
(一) 旅宿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其公協會人員,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現任專任教師,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人員及其他經交通部觀光署認可之相關觀光從業人員。
(二) 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其公協會人員倘有意願參與,請提具跨業參訓書面說明1份。
二、報名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申請
(一) 甄選申請書(完成線上報名即可)。
(二)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任職/教年資證明文件:
1. 旅行業、旅宿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及觀光遊樂業等觀光產業領域,累積任職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
2.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現任專任教師須檢附任教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並檢附專任教師聘書及最近3年內任教觀光相關領域課程之課程表。
3. 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累積任職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
(四) 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五) 推薦信1封,推薦人相關規定如下,格式請參考本附件資料2-6。
1. 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應提報任職公司部門主管以上或負責人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公司負責人,則附所任職產業其他公司負責人或公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2. 公協會會務人員:應提報服務單位理事長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理事長,則附該產業其他公司負責人或公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3.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之現任專任教師:應提報服務學校系主任或院長以上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系主任或院長,則附所服務學校校長之推薦信。
4. 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人員:應提報任職單位主管以上之推薦信。
5. 民宿之現職從業人員:應提報民宿經營者(負責人)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民宿負責人,則附其他民宿負責人或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六) 現職證明及服務單位同意函(須載明同意參加本計畫之培訓課程及國外訪學)。
(七) 其他文件(非必備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明、重要訓練證明、獲獎證明。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申請人可提供語言能力測驗成績達擬前往訓練國家之語言別(本團體訓練國家之語言為日語)中級以上或提供同語別大學以上之畢業證明文件,列入評分參考,請參考附件資料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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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訓練-觀光遊樂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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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訓練—觀光遊樂業組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
(一) 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其公協會人員,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現任專任教師,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人員及其他經交通部觀光署認可之相關觀光從業人員。
(二) 旅行業及旅宿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其公協會人員倘有意願參與,請提具跨業參訓書面說明1份。
二、報名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申請
(一) 甄選申請書(完成線上報名即可)。
(二)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任職/教年資證明文件:
1. 旅行業、旅宿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及觀光遊樂業等觀光產業領域,累積任職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
2.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現任專任教師須檢附任教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並檢附專任教師聘書及最近3年內任教觀光相關領域課程之課程表。
3. 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累積任職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
(四) 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五) 推薦信1封,推薦人相關規定如下,格式請參考本附件資料3-6。
1. 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應提報任職公司部門主管以上或負責人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公司負責人,則附所任職產業其他公司負責人或公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2. 公協會會務人員:應提報服務單位理事長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理事長,則附該產業其他公司負責人或公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3.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之現任專任教師:應提報服務學校系主任或院長以上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系主任或院長,則附所服務學校校長之推薦信。
4. 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人員:應提報任職單位主管以上之推薦信。
5. 民宿之現職從業人員:應提報民宿經營者(負責人)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民宿負責人,則附其他民宿負責人或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六) 現職證明及服務單位同意函(須載明同意參加本計畫之培訓課程及國外訪學)。
(七) 其他文件(非必備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明、重要訓練證明、獲獎證明。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申請人可提供語言能力測驗成績達擬前往訓練國家之語言別(本團體訓練國家之語言為英語)中級以上或提供同語別大學以上之畢業證明文件,列入評分參考,請參考附件資料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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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規劃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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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規劃訓練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旅行業、旅宿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及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其公協會人員,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擔任觀光相關課程之現任專任教師,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人員及其他經交通部觀光署認可之相關觀光從業人員。
二、報名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申請
(一)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任職/教年資證明文件:
1. 旅行業、旅宿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民宿)及觀光遊樂業等觀光產業領域,累積任職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
2.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現任專任教師須檢附任教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並檢附專任教師聘書及最近3年內任教觀光相關領域課程之課程表。
3. 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累積任職達5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
(三) 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四) 自行規劃訓練計畫書,請參考附件資料4-5。
(五) 語言能力測驗成績達英語或擬前往訓練國家之語言別中級以上之證明,亦可提供同語別大學以上之畢業證明文件,請參考附件資料4-6。
(六) 推薦信1封,推薦人相關規定如下,格式請參考附件資料4-7。
1. 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應提報任職公司部門主管以上或負責人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公司負責人,則附所任職產業其他公司負責人或公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2. 公協會會務人員:應提報服務單位理事長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理事長,則附該產業其他公司負責人或公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3.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之現任專任教師:應提報服務學校系主任或院長以上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系主任或院長,則附所服務學校校長之推薦信。
4. 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相關業務人員:應提報任職單位主管以上之推薦信。
5. 民宿之現職從業人員:應提報民宿經營者(負責人)之推薦信,如申請者為民宿負責人,則附其他民宿負責人或協會理事長之推薦信。
(七) 現職證明及服務單位同意函(須載明同意申請/參加本訓練計畫)。
(八) 其他文件(非必備文件),如:重要訓練證明、獲獎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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